【导语】: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某政府机关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有关机关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报到入职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及学位证。
(二)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资格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相关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可优先聘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青团团籍及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二、线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zhenghong191213@163.com。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4日18:00。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4.符合岗位规定的职称、资格证书;
5.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在公开招聘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可重复。
三、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司将采取网上资格审核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个人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如报考人数超过10人,按拟聘人数10倍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报考人数10人或以下,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可以进入笔试。网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岗位,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削减岗位,若取消岗位的拟聘名额,将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设有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以后续邮件通知为准。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如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岗位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考察对象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考察合格,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派遣到招考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九、递补
因报考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投诉而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额,在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十、人员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考单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考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派遣到招考单位工作,由招考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三)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如报考者对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0755-23507323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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