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1名博士(管理岗位职员),具体招聘要求请见正文。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1名博士(管理岗位职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博士(管理岗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管理岗位职员1名,学位要求为博士,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6日以后出生)。
选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管理岗位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h_fyzx@szlh.gov.cn,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管理岗位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提供扫描件、验原件);
4.参加选聘职员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需在面试时提交原件以供查验。
(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候选人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其与岗位的匹配度,按1:5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人选。报名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考试对象。
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公布。
(三)考试
考试由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及犯罪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5666719,0755—25666934(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电子邮箱:lh_fyzx@szlh.gov.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403室
选聘查询网址: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
六、其他说明
(一)选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工资福利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管理岗位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管理岗位职员报名表
3.参加选聘职员承诺书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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