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提升辖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区建设发展,现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拟市场化选聘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1名。
一、基本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管理层工作经验。具有战略思维和广阔视野,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熟悉物业开发运营及管理,具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对物业行业及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及研究。
5.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强。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成立,由南澳办事处下辖南隆、东涌、西涌、新大等七个社区股份公司持股组成的集体企业。兴业公司拥有同富海鲜街综合楼、丽景酒店、水头沙海鲜街一期、二期商务酒店、同富工业区以及双拥码头、海蜃商业楼、南澳油站、龙南油站等街属企业改制购入资产。
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须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1.负责拟定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并有效实施;
2.确保公司旗下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和前提之下,协助持续推动物业招商、租赁业务正常运转,创新经营模式和推广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新路径、新模式;
3.做好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对经营结果负责,加强各部门全面预算及成本管理,实施项目过程监控,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4.做好公司各利益相关方的综合协调与关系维护工作;协调各股份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
5.确保公司所管辖物业、项目及资产的安全,处理紧急及突发事件;
6.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整体运营状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整改意见并实施有效整改。
三、管理方式
(一)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契约化管理。
(二)职业经理人实施年薪制薪酬体系,薪酬标准为年薪18-30万元/年,由基本月薪和年度绩效工资构成,基本薪酬1.5-1.8万元/月+绩效年薪0-10万元。(包含个人缴交五险一金)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线上形式进行,报名者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间,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后,以“姓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邮件(例:张三+联系电话.pdf),发至电子邮箱:yeshaoshun@dpxq.gov.cn。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
5.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
(二)资格审查
南澳办事处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南澳办事处电话通知笔试。
(三)笔试
笔试由南澳办事处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面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10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接听电话。
(五)总成绩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组成。总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由南澳办事处统一划定)的考生,依总成绩分数高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由入围体检的考生自行到深圳市内(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南澳办事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南澳办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聘用公示
经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南澳办事处确定拟聘人选,统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历、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月14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4日之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南澳党建工作办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55-844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