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职员1名。
一、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综合文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职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
4.通过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者授权组织的公开招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人员;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5.符合其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交流有关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4.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选调职员报名表》及报名资料一并送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03室;咨询电话:0755-89556177;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3.报名资料
①《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
③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⑤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或能证明职员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⑥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表(报名阶段暂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说明);
⑦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⑧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⑨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现任职务级别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务级别的报考人员提供);
⑩报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纸质版和扫描件,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以上原件查验后,仅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1.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为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考试环节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若通过岗位资格初审不足2人的,由单位在报名结束后1天之内确定是否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如取消的,由单位及时通知报名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8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8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成绩线(60分)的人数进行面试。
(五)确定考察对象
考生综合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汇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如考生放弃考察资格,选调单位可选择人员递补(按照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上报审核后重新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阶段人选;选调单位也可选择不递补。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七)考察
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八)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出之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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