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上半年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开始了,本次招聘面向全国中小学目前在岗的优秀教师,详看正文。
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共4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全国中小学目前在岗的优秀教师。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条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19日开始,截止时间将提前三至五天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后续补充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sjyjrsk@szpsq.gov.cn。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获奖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履职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3);
8.报名信息简表(详见附件4);
网络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字处需按手印,打包压缩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以内,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材料初审
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以现场资格核验结论为准。
(二)确定考核人选
初审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核验与面试人选,若初审合格人员不足1:3,则全部为确定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现场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与面试同一天进行,考核当天考生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是否相符。核验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资格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选聘委员会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三)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对其进行材料复审,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防疫注意事项
本次选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凭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粤康码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②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④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⑤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⑥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证书落款时间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经公开招聘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三)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选聘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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