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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方案
2023-04-12 14:35【我要纠错】

【导语】:深圳高中一类自主招生是文化类自主招生,如果你在某些文化学科有特长,那就记得留意一类自招。目前,深圳已经公布了2023年一类自主招生方案,具体详见正文。

  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一类自主招生”)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步推进,优化布局;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明确一类自主招生定位,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约束,确保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一类自主招生资格

  (一)相关要求

  1.开展一类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具有健全的拔尖创新潜质学生培养体系或者在理工、人文、科技等方面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绩效显著且有相匹配的师资等资源保障。

  2.自主招生计划总比例(含一类、二类)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学校申报一类自主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超过去年,其中公办普通高中一类自主招生招收D类考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D类计划占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的比例。

  3.2023年开展一类自主招生的学校规模总量控制与2022年大致保持相当。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基础、条件、优势与业绩等,申报一类自主招生计划,并根据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主招生方案。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申报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自主招生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拟申报的自主招生类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3)报名条件及方式;

  (4)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5)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及评价原则;

  (6)录取办法及中考成绩控制线(划定办法详见下文);

  (7)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

  2.学校基本情况、办学特色介绍、获奖情况、学生培养及升学出口情况。

  3.2020年以来,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学生的发展情况统计及培养情况报告(需附学生名单);新申报学校无需报送此项。

  4.学校一类自主招生项目培养方案,包括编班教学方式、课程设置方案、师资配套及办学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

  5.《深圳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承诺书》。

  6.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上述材料基础上,额外提交可对申报一类自主招生资格进行佐证和支撑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学校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初审材料后报送;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2.所有申报学校须于4月20日(周四)前将所有申报及佐证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送交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范永泉、李希丰,电话:88128550,88127960)。同时将《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k-szzb@sz.edu.cn(一类自主招生申报工作联系人:宫老师,电话:82294165)。

  (四)计划审批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并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获批后方可按规定开展自主招生。

  学校应将最终获批通过的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招考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实施程序

  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依托“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类自主招生平台”,网址:https://www.szzk.edu.cn/zzzs)开展,各学校须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开展报名、入围资格审核、入围名单公布、综合能力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及录取结果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全市具有开展一类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招生学校”)名单及自主招生计划。

  (二)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在学校网站公布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三)考生报名

  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专长的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初三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6月10日-14日进行一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参加一类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填报1所招生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一类自主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考生按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资料,上传至一类自主招生平台。

  (四)综合能力考核资格审核

  6月15日-20日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资格审核工作。招生学校通过一类自主招生平台查看报名考生的资料,按不低于一类自主招生计划3倍且不超过5倍的人数筛选入围考生。如果报名人数低于招生学校计划招生人数的3倍,则同比例缩减招生计划。

  (五)综合能力考核名单公布

  6月21日后,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平台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入围考生名单需在市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天。

  (六)综合能力考核

  招生学校于7月1日(周六)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时段由招生学校安排。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以面试、面谈等方式为主,不得组织笔试。鼓励各招生学校创新考核方式方法。

  招生学校应组织人员做好考核命题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追责制度,严防泄题;要建立并完善学校综合能力考核考官库,考核前从库中随机抽签决定人员。面试考核要规范工作程序,考核现场采取考官、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分组和顺序。保留原始材料,公布考核结果,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平、公正。

  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将摄像资料留存1年备查。7月3日在学校网站公示通过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参加考核的考生可在名单公布后登陆一类自主招生平台查询个人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七)拟录取名单确认及公示

  中考成绩公布后,招生学校将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6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拟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划定的一类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

  一类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由招生学校划定,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校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的90%(有AC类和D类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取两类中较低的作为该校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基数;2022年没有中考录取分数线的新建学校以所在区2022年公办普高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分为基数)。划定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随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

  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一类自主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校须对拟录名单进行集体研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留存备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深圳招考网和招生学校网站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在一类自主招生平台上确认。

  (八)正式录取

  一类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自主招生批次进行。市招考办对各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按照名单进行投档录取,被一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划线录取。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一类自主招生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四、工作要求及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

  招生学校是一类自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自主招生工作,充分认识到自主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自主招生工作制度,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综合能力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考核题目命制与保密管理以及考官等考核工作人员监督等内容,有序组织考核工作,在各个环节都坚持好安全保密原则和回避制度,打造公平、公正、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自主招生秩序。

  (三)实施“阳光工程”

  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自主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强各环节信息公开,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考核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生学校要签订《深圳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承诺书》(附后),于4月20日前随一类自主招生申报材料一并报深圳市教育局(区属招生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并与工作人员签订《深圳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人员责任书》(附后)。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学生和家长对综合能力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招生学校要负责做好解释说明。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区、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违规招生,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

  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一类自主招生计划、取消一类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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