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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入口+报名材料)
2024-06-12 20:34【我要纠错】

【导语】: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2024深圳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光明区2024-2025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入园。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单独编班,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招生,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小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阳光公开招生。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提供用于学位申请的家庭住址须实际居住,家长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五)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工作安排

  公、民办幼儿园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安排

  1.发布简章

  6月11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申请学位

  小 班(新生):6月12日上午9:00—6月18日下午5:30

  中、大班(插班生):6月25日上午9:00—6月27日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3.材料核验

  (1)材料初审

  小班(新生):6月19日—6月23日

  中、大班(插班):6月28日—6月30日

  幼儿园在招生系统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2)材料审核

  小班(新生):6月24日—7月10日

  中、大班(插班):7月1日—7月10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3)材料复核

  截至7月11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更改信息或补交材料。申请幼儿园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1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4.公布录取情况

  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规定进行录取。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二)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登记入园

  按时登记入园,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简章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请提前将本园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箱(jyjxqjy@szgm.gov.cn)。

  (二)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维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招生期间,光明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21386823、2319963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幼儿园招生工作将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考评、奖励资助、评优评先及保教费调整等工作挂钩。各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否则一旦被查实者将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文件要求招生。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超标准班额。

  (四)按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工作资料,包括幼儿花名册等,填写《深圳市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存(邮箱:jyjxqjy@szgm.gov.cn)。

  (五)检查核对招生情况

  开学后,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核查各园招生(含插班生)情况,重点核对录入系统幼儿和报教育局备案的线下招收幼儿与实际招生是否相符,是否有超规模、超计划招生,是否有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幼儿。

  五、注意事项

  (一)转学插班(中、大班)的招生条件、招生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录取规则等与小班新生相同,各幼儿园在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时要将中班和大班的招生年龄时间段和学位数一并进行明确。

  (二)家长要对学位申请信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如需继续招生,补招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采取线下招生,须按规定招收招生计划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查。

  (四)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且有富余班级教室的幼儿园可招收2-3岁幼儿(录取规则同小班新生),招生方案及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批,采用线下招生方式,有需要的家长请自行关注幼儿园门口公告。

  (五)此次招生的第一幼教集团明荟幼儿园(暂定名)、第一幼教集团明翠幼儿园(暂定名)、第三幼教集团晨悦幼儿园(暂定名)、光明区智雅幼儿园(暂定名)计划秋季学期开园,最终开园时间以工程竣工移交后,环境筹备及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时间为准。

  附件下载

  附件1:光明区幼儿园2024-2025学年招生报名指引.doc

  附件2:光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一览表.xlsx

  附件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docx

  附件4:光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xlsx

  附件5:光明区幼儿园特殊住房证明(式样).doc

  附件6: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docx

  附件7: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8:深圳市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9:光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doc

  附件10:光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集中招生后线下招收幼儿情况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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