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费定向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
公费定向报名办法由各公费定向需求地的地级市招生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办法要在报名实施前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备案。
(二)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报名所属地级市的中考,具体实施由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
五、考试招生及录取办法
(一)全省统考
1.考试组织
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设点要求的招生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体育类等专业的术科考试由相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面试按招生院校要求进行。
(3)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或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同类专业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术科考试或面试成绩的认可办法(指成绩互认或不互认)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标注,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相应招生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4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录取方式
(1)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分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划定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投档。其中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相关类别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招生院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
(二)公费定向
1.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由各相关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2024年中考科目。
(3)中考成绩认定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公费定向考生还须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商议后确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选择集中在某个市进行面试,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前往面试;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试成绩互认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并由招生院校和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考官由招生院校负责派出。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面试必须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招生开始前完成。各相关招生院校须将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地级市招生办。
2.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4年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地级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相关地级市招生办须在公费定向投档前,分别将需求地2024年省或地级市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和相关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地级市投档后2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根据相关地级市招生办上报的投档时间和投档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公费定向的录取条件进行录取审核。
(4)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