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大类的按具体研究方向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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