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 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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