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宝安区深户积分计算方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1. 基础分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2.加分项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
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在同一学区范围内换房的家庭,间隔不超过90天可累计积分)
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盖章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
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提交居住登记信息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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