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2022年深圳中考指标生政策有变化,尤其是录取批次单列,分配范围、报名条件、名额分配、录取办法等详见正文。
深圳市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
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我市将在近年开展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改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22年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均衡,正确导向;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二、参与高中学校范围及分配比例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参与指标生分配改革。2022年我市试点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50%。指标生学校具体名单和分配名额与全市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三、指标生名额的分配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分配范围为全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生范围为AC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AC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D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D类考生分配。
(二)报名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本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4.须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
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名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名资格)。
往届生和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深圳户籍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
四、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计算初中学校AC类指标生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报名参加中考的AC类考生数,全市AC类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AC类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计算各初中学校应分配获得某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的具体方法是:
计算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有AC类考生但获得某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小于0.5的初中学校,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将区内此类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这些学校AC类考生总数,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出应获得的指标生名额,由这些学校共享。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初中学校获得的指标生名额之和不等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二)招生计划范围为ACD类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名额分配按AC类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进行,计算时将AC类考生数相应改为ACD类考生数即可。
(三)计算初中学校D类指标生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的D类考生数、全市D类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D类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计算各初中学校应获得某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的具体方法是:
计算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去尾法取整。有D类考生但获得某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为0的初中学校,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将区内此类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这些学校D类考生总数,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出应获得的指标生名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由这些学校共享。若全区获得某高中学校D类考生的名额不足1个,按1个计算。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初中学校获得的指标生名额之和不等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指标生录取办法
(一)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与普通生同步进行。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批次进行。
(二)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生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在指标生批次选择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批次志愿与第一批志愿相互独立,指标生志愿学校仅作为考生录取该校指标生的依据,如考生要参加该校普通生录取,仍须在第一批次填报该校志愿。
(三)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在指标生批次投档录取,各高中学校AC类、D类或ACD类指标生的录取控制线分别为该高中学校2021年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线下20分。新建高中AC类、D类或ACD类指标生的录取控制线分别为2021年新建高中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线下20分。
2.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与普通生一致,具体为:填报了高中学校指标生志愿且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原则进行指标生批次投档,当该生填报的指标生高中学校分配给该生所在初中学校(或所在区)的指标生计划未录满时,即投档为该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时,如遇考生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按普通生“同分比较原则”进行选择;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指标生五科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3.考生在指标生批次中被录取,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4.指标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失效。各指标生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六、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从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推进教育均衡的大局出发,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改革试点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和研判,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平稳顺利推进。
(二)市教育局招生部门要做好指标生名额分配和录取工作,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技术手段,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指标生分配试点工作的监督,切实防止指标生分配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做好指标生的学籍审核工作。
(四)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初中学校要按指标生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校长要对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指标生资格,并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对填报指标志愿的本校考生,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须做好初中学校学生学籍核实和报送备案工作,并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有关数据复制一份报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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