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国家七部门联合发文,其中明令禁止发布面向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育培训广告,具体详见正文。
七部门明确: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直播营销管理相关规定对广告代言人年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从事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从事广告代言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诚信代言。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