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意见稿出台后,大家议论纷纷,根据市教育局起草说明,其实政策没变,还是沿现行的政策,只是更加完善,具体详见正文。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非深户中考政策意见稿。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政策制定背景、依据、内容,市教育局也是公布了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深圳市教育局起草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我市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为进一步规范随迁子女在深中考管理工作,需在现有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后续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3月,我局启动政策制定工作,对2014年以来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供给实际,形成了《办法(初稿)》。
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相关市直单位、区政府和部分初高中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总体框架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二条,包括制定依据和原则、各部门职责分工、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和录取形式、材料核验办法、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处理要求、特殊情况说明以及生效日期等内容。
五、继续沿用现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基本政策
《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管理条件,明确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参加划线录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应要求,具体如下。
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
(一)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1.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其中任一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5.考生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二)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不影响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
特此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延伸阅读:
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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