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分办法及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安居型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三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居住积分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提交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
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签发日期计算。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止。
2、社保积分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
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止。
3、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类学位类型?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19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中,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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