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的学位申请来得比以往晚一些,龙华的家长们可别着急,先把报名材料弄好!
龙华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一览
(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二)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三)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 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四)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五)备注
提供住房材料是租房的,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为2016年8月31日前。
2017年秋季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六)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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