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学生类别 | 录取类别 | 收费标准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非定向 | 7000元/年 |
定向 | 8000元/年 |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电气工程、工业设计工程(不含定向生) | 12000元/年 |
翻译硕士 | 15000元/年 | |
工商管理(MBA) | 25000元/年 | |
会计(MPAcc) | 按全日制培养,20000元/年,三年合计60000元; 按非全日制培养,25000元/年,三年合计75000元。 | |
工程管理(MEM) | 20000元/年 | |
其它专业非定向 | 10000元/年 | |
其它专业定向 | 15000元/年 |
七、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及奖励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 | 广东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元/生·学年) | 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元/生·学年) |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补助(校外)(元/月) | 国家奖学金(元/生·次) | ||
元/月 | 发放月份 | 合计(元/生·学年) | ||||
800 | 10个月 | 8000 | 一等奖学金 12000 二等奖学金 8000 三等奖学金 6000 | 10000(选拔) | 1500左右(依据合作协议) | 20000(评审) |
说明:
1.广东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100%覆盖所有入学报到新生(按考生的报考情况确定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不低于20%,二等奖学金比例不低于30%,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
2.助学金100%覆盖,广东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第二年开始以学术成果评定,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其中一等奖学金20%,二等奖学金30%,三等奖学金50%。
3.硕士生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可以获得1万元/年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学校将提供10万元/年的经费资助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1-2年。
4.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设研究生三助岗位超过500个,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5.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派往与我校合作建设的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课题的研究生,按研究业绩可以获得1500元/月左右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具体根据相关协议由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外单位)直接支付研究生。
6.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二)推免生助学金及奖励办法
1.报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并每年给予助学金8000元。
2.被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生,将全部进入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第一年获得资助10000元,其中,被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和优势重点学科所属专业(具体如下)录取的,另外获得重点学科资助20000元,并择优推荐出国出境进行联合培养,学校资助10万元/年。
重点学科类别 | 领域、学科名称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攀峰重点学科 | 机械工程 | 机电工程学院 | 0802 | 机械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与能源学院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优势重点学科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土木工程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14 | 土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轻工化工学院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学院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设计学 | 艺术设计学院 | 1305 | 设计学 |
3.在学院录取的推免生中绩点最高者,将优先推荐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
八、充分利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
为加快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省内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企业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示范平台和开展以产业化为目标的高新科技研发平台,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目前我校已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77个,省级示范基地1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我校将与更多的省内相关领域的龙头科技创新企业(科研单位)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示范基地2016年继续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一部分由企业导师单独招收,或由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招收。
九、就业
1.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或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录取,我校尽量在校内相近研究方向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或推荐至其他院校。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科目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查阅或下载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真题)”。
7.我校将在“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上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考生还可以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和手机网站客户端,第一时间掌握我校招生资讯。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也可浏览我校有关学院网页,了解学科专业、导师等情况。
8.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工程管理(MEM)、项目管理四个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按照全日制形式培养。
以上规定如有变动以教育部的发文为准。
热诚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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