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园在校儿童参保
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办理住院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办理时限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参保标准
深圳少儿医保直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及缴费。
1.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5218×0.8%×12=500.88(元),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财政补助(324元/人),参保人实际缴费176.88元。
2.缴费方式:全年缴费一次性收取,由社保机构从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 制卡收费:首次申办及换卡免收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办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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