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湾籍学生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有:1、身份证明:台湾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证明: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3、入学证明:《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报名时,另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由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程序如下:
(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学生在读证明;
(3)持书面申请、学校证明及学生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深户学生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民族宗教局出具的民族身份证明),到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七楼,电话:82106134、82106167)开具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4)将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具的证明原件送就读中学。
2、“三侨生”:由深圳市侨务办出具证明。
3、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有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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