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据悉,昨晚(29日),“7.26荆州电梯安全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出炉,报告显示事故主要是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三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详情请看下文。
29日晚,公布了“7.26荆州电梯安全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全文。报告显示,事故主要原因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型产品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三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报告全文如下:
7.26电梯安全事故技术调查报告
2015年7月26日9时57分,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台自动扶梯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质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市安委会意见,成立了“7·26”事故技术调查专班,技术专班由省市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事故技术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产生问题的责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电梯有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189号,企业营业执照编号:421000000050701,机构代码:76742101-1;企业法人:刘方燕。该企业为综合性购物广场。
(二)电梯的有关情况
该设备为普通型室内自动扶梯
制造单位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310040-2016;
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设备型号为FML30-1000;
注册代码为33104210022015030001;
出厂编号为SL/F0798;
安装单位为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装告知日期为2014年7月7日
安装许可证编号为TS3342432-2016;
使用单位为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维修保养单位为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技术参数为:名义速度0.5m/s,名义宽度为1000mm,
倾斜角为30度,输送能力为6000P/h,提升高度为4.6m。
检验机构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检验合格日期2015年3月16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7月26日上午9点57分,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一台6-7楼自动扶梯发生事故。事发前,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和翘起现象,但未采取停梯检修措施;事发时,31岁的向柳娟女士带一小孩乘坐该扶梯从6楼上升至7楼电梯驱动站时,脚踏上紧靠前沿板的盖板上,踏翻盖板,掉进梯级与防护板之间,被卷入运动的梯级中发生事故。
三、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分析
(一)直接原因
自动扶梯两端分别为上机房和下机房。上机房为启动机房,下机房为转向机房,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机房处。上机房盖板一共由三块组成,靠近梯级的第1块为前沿板,后面两块分别为盖板1和盖板2(如图所示)。正常运行情况下,前沿板与盖板1之间紧密连接。发生事故时,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1最末端时,盖板发生翻转,当事人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
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前沿板与盖板1之间连接出现松动,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故障后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据监控视频显示,发生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报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未采取停梯等有效应急处置措施。
2、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公司在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自查工作中未落到实处,并缺少对员工进行电梯应急培训和演练,导致事故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关停电梯。
(三)主要原因
1、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型产品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
2、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三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有关制造单位对出厂产品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安装成型后三盖板间水平活动范围过大。
(四)次要原因
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不够规范,维保记录填写不全,未填写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有5次记录未经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们认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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