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年;美术、音乐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另计。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学校类型: 高职高专 所在地: 广东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联系电话: 0755-26731715,26731216
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为:
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助学资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为: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一种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三、九月份。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月:400元(发5个月)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月:250元(发5个月)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月:150元(发5个月)
评选程序:
学生网上申请→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审定→网上公示→报学校批准。
校级困难补助
校级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我校各年级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者(家庭持有政府救济金领取证、失业证、下岗证及街道、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等),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工程兵子弟学生优先考虑。
各等级补贴额度如下:
甲等一:600元/月 甲等二:500元/月
乙等一:400元/月 乙等二:300元/月
丙等一:250元/月 丙等二:150元/月
申请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各学院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查核实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特困生减免学杂费
为了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特困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杂费。
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的条件:
①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②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中上,无重修现象。
③家庭经济收入低微,且无法负担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最低费用者,如:孤儿;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工作;父母残疾,且无工作能力。
我校有权对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要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一定量的脑体力劳动获取一定劳动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活动。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0元。
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积极与企业或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引进资金,开展社会助学活动。一些企业先后在学校相关学院设立各种奖助学金,如广聚能源奖学金、亿和奖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名家汇助学金、东亚银行大学生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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