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正式公布《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将享受从义务教育到高中的12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在幼儿园给予资助。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市教育局近日发布《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两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根据《计划》,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学校不得拒绝。《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区各建设1所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盐田区和各新区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
此外,《计划》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残疾学生的实际学杂费,由财政等额拨付。市教育、卫生、残联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成立评估组,分级评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提出入学建议。
《计划》提出,我市将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校服费资助。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继续按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在普通学校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参照全市幼儿园平均收费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保教费资助标准。
此外,《计划》还要求加快发展高中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探索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
【拓展阅读】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