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100所义务教育阶段“四点半活动”试点学校公布,什么是“四点半活动”呢?下面就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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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深圳市中小学“四点半活动”,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2014〕274号),促进学生综合素养提升,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中小学德育、体育、艺术、科技行动计划,发挥学校主体作用,面向全体在校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科学实验、文化艺术、校园体育等课外实践活动。
培养中小学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点半活动”学校该做些什么?
“四点半活动”试点方案提出,我市中小学校开展“四点半活动”是政府支持,教育部门统筹活动,为活动开展搭建平台,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人人参与,学校自主组织多样化、普及性、重体验的活动,引入社会各类教育资源,解决活动课程、师资、设施、场地等资源不足问题,使校内外结合、课内外结合、课程建设与课外活动结合,促进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特色发展与多样发展,从而引领学校高效有序地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四点半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本校教师的优势及特长,在校专业教师全员参与,担任组织管理、协助授课等辅助性工作;选聘校外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任教,本着“谁聘任,谁负责”、“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实行学校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制,校外教师管理风险预警制,校外教师聘任学校首负责任制,校外教师聘任报备制等制度。此项活动注重全员参与,惠及所有学生,保障活动持续稳定推进。在编教师与外聘指导教师在职责、分工上各有侧重。
市财政安排专门经费,在全市确定 100 所中小学校进行“四点半活动”试点,依据各中小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按生均每年350 元标准,对活动开展予以补贴。那么,经费该怎么使用?
“四点半活动”的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活动课程、社会团队服务等产生的费用,不得用于发放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劳务补贴,须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国家对于学校在编体育、艺术等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体育活动辅导工作要计入工作量(教育部13号令《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学校应遵照此要求,对 参与“四点半活动”在编教师工作计入工作量,计算个人绩效考评。
市教育局将会做些什么?
市教育局对学校开展“四点半活动”的时间、内容做了指导性要求,还需要各区和学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进一步制定学校的“四点半活动”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及家长公布。如成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负责人,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实效,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管理,注意防范风险;选聘校外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并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我市首批评定的100所试点学校均为前期工作基础好,后期发展潜力大的学校,在开展课外活动中有经验、有前景并能发挥辐射作用。市教育局对“四点半活动”的经费使用有严格规定: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点半以后属于放学时间,学生在校安全如何保障?会不会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
各区、校开展“四点半活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四点半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园体育一小时专项保险等,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要明确外聘辅导教师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依法守法,确保安全。市财政安排专门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学生家长收取额外费用。深圳市中小学校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四点半活动”。
如何杜绝学校据此开展文化科目授课,给学生带来额外学习负担?
“四点半活动”为面向全体在校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科学实验、文化艺术、校园体育等课外实践活动。无论是否为“四点半活动”开展学校都必须遵守国家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在“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实施之后,市教育局将于2016年上半年对相关各区、校开展该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评估,将采取学校展示、报告、答辩等多种形式,各相关区教育局的跟踪检查,市、区两级综合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报教育部门备案。对于该项活动开展效益不佳或管理不善的学校,将取消下一年该项活动试点学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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