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中央财政着力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年来共投入6000亿资金。目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经逐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是指日可待。
近年来,中央财政坚持“保基本”、着力“补短板”、努力“提质量”、尽力“促公平”,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4194亿元,2014年预算安排1653亿元。
坚持“保基本”,不断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主要政策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目前,除全面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外,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经费,小学生均达到90元,初中达到180元,并对部分课程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此外,还将中小学生字典纳入免费教科书保障范围。同时,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已经达到小学每年1000元,初中每年1250元;困难学生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经费。
二是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3年底,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经过6次提高标准后已经达到中西部小学560元、初中760元,东部地区小学610元、初中810元。2014年,标准再次提高40元。同时,对寄宿制学校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并要求地方在分配资金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等薄弱学校倾斜,并从2010年起,执行“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
三是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在校舍安全工程结束后,中央财政将校舍安全工程支持内容并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中部地区每平方米6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700元,在此基础上,对校舍维修改造成本较高的高寒等地区进一步提高了单位面积补助标准。
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中央财政给予城市义务教育免学费补助经费支持。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2008—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95亿元。
着力“补短板”,积极支持解决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2010年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约657亿元,2014年已下拨资金310亿元;从2011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的标准为连片特困地区安排营养膳食补助,并对地方试点工作给予奖补,2011—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301.9亿元。
努力“提质量”,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从2006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8年来,“特岗教师”计划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工资性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2年,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的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06年的人均1.5万元提高到西部年人均2.7万元、中部年人均2.4万元。据统计,2006—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91亿元。
二是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0—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4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西部地区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三是从2013年起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派出专项。计划2013—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四是努力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2009年,国家率先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得到提高;2010年起,中央财政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2013年,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尽力“促公平。”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08—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241亿元,2014年已拨付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5%;为支持我国特殊教育发展,2008—2013年中央财政通过“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专项累计投入1.75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支持范围,增加支持力度,安排拨付特殊教育补助经费4.1亿元,同比增长6倍。此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年人均4000元,约为普通中学的5倍,并将计划在2016年达到6000元,为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