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云南儿童许恒瑞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为今年的新生,这引起了一些人的怀疑。
2005年,一个来自辽宁的10岁儿童张炘炀以510分的成绩考入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这当然引起了一些轰动,但却并没有引发人们对张炘炀入学过程是否合规的疑问。
许恒瑞与张炘炀,所不同者在于其家庭背景。许恒瑞,据媒体披露,其父为红河州弥勒县烟用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张炘炀则出身普通人家。再者,张炘炀进入的是理工科院校,许恒瑞进入的是文科类大学,这两类学校在学习要求和知识特点上的差异,也是人们怀疑文科类专业是否有必要录取儿童入学的理由之一。
按人民大学的回应,“许恒瑞的录取是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的”,其过程完全合规合法。当然,合规合法不等于合理。一个儿童进入法学专业学习,其是否可以适应法律课程的学习,全然不在于成绩是否高出本省一本录取线(495)31分,而与其生活经验、社会阅历和涉猎知识的广度有太多的关联。
国外一些国家,法学院学生的入学资格是极其特殊的。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持有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证。因为在当代社会,几乎所有社会关系的调整都涉及到法律,因此,法学专业的课程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尤其需要学习者在心智上更加成熟。学习法学的人,是落实社会正义、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正义的最有可能的人选。但是,其是非观念以及对世界的认知等等法学思维的基础,却不是直接来自于法律教条本身。
事实也正是如此。按照许恒瑞母校弥勒一中的刘姓副校长的说法,平时许恒瑞上课都是在昆明,每次考试都要回(弥勒一中)学校;从昆明到弥勒有140多公里,几乎每次都是许恒瑞自己开车,“他大约从7岁的时候就会开车了,经常开的一辆车是奥迪”。这段听起来让人有些毛骨悚然的叙述,却极其自然地、以嘉赞的口吻出自许恒瑞所成长的学校校长之口,这多多少少反映了许恒瑞所浸染的是非观念的环境。
以许恒瑞低龄驾车行为来看,其对自己行为危险后果的“无意识”,还不能用其是否有法律观念来说明之。这种行为,只能说明其心智发育尚不及同龄儿童。因为儿童知道自己不能驾车,不是其认知法律条文的结果,而是其观察周遭同龄人所为以及所有司机的大概年龄的结果。自己的心智成熟度和认知能力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周遭环境对其低龄驾驶行为的宽容甚至“无意识”的赞许,构成了许恒瑞的初始法律观念。这两个方面,都说明许恒瑞现在入学学习法学专业的不适格。
严格说来,法学院的学生,适格的起码标准,就是不能有违法污点存在。当然,对于一个11岁的孩子来讲,其行为即使违法,也尚不能记录为违法的污点。但是,许恒瑞低龄驾驶的行为过程,必定构成其特定的社会经验。显然,许恒瑞的心智成熟程度,尚不足以分辨自己低龄驾驶行为中的是非利害,不足以反思父母纵容、校长嘉许其低龄驾驶行为的社会后果。以这样的心智发育水平,来学习实际上是“反思社会”的一门学问,其推荐者的“不成熟”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所以,如果说2005年10岁儿童张炘炀入学数学专业并无不妥的话,那么,今年,许恒瑞入学法学专业则有明显的失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