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补发流程:
1、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专业级别、考试年度、获得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
2、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个人手写补证申请、由档案保管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者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整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样式附后,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寸照片一张;
3、深圳市考试院审核材料,确认受理后,报送上级发证机关;
4、补办证书下发后,由考试院通知考生领取。
二、补发成绩通知单或者开具成绩证明流程(仅适用于考生遗失考试合格证情况):
1、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名称、时间、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验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考试院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证明,完成后通知考生领取。
*本业务在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工作单位 | 照 片 |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原资格证编号 | ||||||
原资格证名称、专业、类别 | |||||||
原资格证发证时间 | 遗失资格证时间 | ||||||
要 求 补 发 (更换) 理 由 | |||||||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 |||||||
地 级 市 考 试 机 构 或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补发(更换)证书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