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4月8日—4月17日
2、提交申请材料:4月18日—4月20日三天内到地段小学提交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学位安排:4月23日—6月10日
4、公布名单:6月11日
5、报名注册:6月13—15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学位申请程序和办法 今年我区试行网上预申请学位办法,同时保留到地段学校领表申请的办法。
1、网上预申请。家长于4月8日-4月17日期间,可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凭儿童
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或暂住证号码进入学位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罗湖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没条件打印的,请记住申请号)。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12、13两天内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申请,地段小学在此期间将向地段内适龄儿童(家长)开放电脑室。
2、领表申请。若家长没有条件进行网上预申请,可对照《罗湖区2008年小学学位申请学校地段示意图》(见背面),于4月14日-20日期间,直接到住址对应的地段小学领表填写。
3、提交申请材料。家长请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携带申请表(网上预报时没打印申请表的,可凭申请号到申请学校打印申请表)于4月18日-20日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小学验核材料。没有网上预报的适龄儿童在此期间可直接到地段小学申请。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儿童出生证;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两孩及以上家庭还应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5)《罗湖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申请者凭网上预申请时打印的申请表(网上预报时没打印申请表的,可凭申请号到申请学校打印申请表),非网上申请者可到罗湖教育信息网—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下载或到地段学校领取。
2、暂住户籍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
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具体要求见“温馨提醒之12”)。
(6)《罗湖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申请者凭网上申请时打印的申请表(网上预报时没打印申请表的,可凭申请号到申请学校打印申请表),非网上申请者可到“罗湖教育信息网—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下载或到地段学校领取。
3、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 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关于《港澳台和外籍适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指南》。(链接:
罗湖区入学申请指南--港澳台及外籍子女)
五、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其它形式自有住房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深圳户籍儿童,或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无正规租赁手续但有合理证明。
E类: 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关于住房类型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缴款发票、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能证明房产确属申请人所有并居住的(如非军人的军产房、手续基本齐全的单位集资房、自建房等),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0%以上产权。
4、2008年4月17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5、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居住时间不足的只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08年8月31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申请。
六、学位安排原则 1、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学位申请分类状况,顺序录取。凡在4月18日-20日按规定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学位分类和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或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
七、温馨提醒 1、我市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请各位家长按真实住址地段申请学位就近入学,以利于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为进入一些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而临时租房申请,很有可能被分流安排,且不能保证安排回真实住址的地段学校。
2、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住址对应的地段小学申请学位。
3、申请者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受理学校如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查核,或进行电话随访、上门家访。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
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者;
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者;
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者;
⑤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者。
5、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学位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学位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调剂学位。
6、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7、家长请认真对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在申请期内(4月18日—4月20日)可补材料,申请期过后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
8、我区明珠小学、鹏兴小学、百仕达小学、龙园小学、港人子弟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9、罗湖区有适合港澳人士子女就读的港人子弟学校(国有民办),建议港澳籍人士子女到该校或其它国有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港澳台、外籍子女申请办法详见《2008学年度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可登陆“罗湖教育信息网”的“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查询)。
10、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11、学校在办理新生注册时要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12、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主要内容是: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13、申请学位提交的证件材料务请家长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不要随便委托任何中间人或中介机构,以免上当受骗,贻误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