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区)教育局(事务办):
为落实市政府加强人口管理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政策,依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做好2008—200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我校郑重承诺:
一、自签字之日起次日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工作。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增强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自签字之日起2周内,学校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2008—2009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预演。
三、采取各种措施,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六公示”和“六承诺”:
按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在招生开始前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束时公示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同时公开承诺做到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四、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态度不简单生硬,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五、在招生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维稳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将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我校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