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
根据南山教育信息网(www.nsjy.com)、基础教育科网页(http://jyk.nsjy.net/)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07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3月30日-4月20日,在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教育信息网(www.nsjy.com),点击新生预报名,从网上报名处进入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儿童信息(详见《南山区2007年小一学位网上申请流程图》),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部分没有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在儿童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在3月31日(周六)和4月7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打印表格。
网上申请学位的先后,只是为了方便学校工作统计,与能否录取没有任何关系.请家长不要集中一个时间填报.
4月20日-22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已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合格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07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真实或不齐全的,学校将在《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后再补验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逾期不申请的,不保证就近入学。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1条)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3条)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4条)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1条)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暂住证(居住证);儿童出生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3条)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4条)
(5)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5条)
(6)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6条)
(7)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7条)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
(1)港澳籍人士子女:提供父(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父(母)有本学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3条);若在南山区投资办厂的,需提供有关材料。
(2)台湾籍人士子女:提供由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同意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户籍呈本、台胞证;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合同等材料(见《办理入学资料指南》第3条);若在南山区投资办厂的,需提供有关材料。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学位情况,指定有关学校验核材料。
(3)外籍人士子女:提交《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此表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小一招生”栏中的《南山区2007年外籍人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指南》中下载)。申请人需提交的入学材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小一招生”栏中的《南山区2007年外籍人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指南》。
办理入学材料指南:
1、打印《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后,即可打印填写好的《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若无法打印的,可在3月31日(周六)和4月7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网上申请的小学打印。
2、关于户籍证明和暂住证。
(1)本学区深圳户籍挂靠:指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是户口本上的户主。
(2)暂住证:提交父母于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暂住证,儿童办理暂住证的时间不限。因暂住地址变更的暂住人员,新证的办理时间不足一年时,应提供旧暂住证或相关材料证明其已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关于住房证明。
(1)合法购房合同: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对持有《购房合同》,但须到2007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可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2)《房产证》《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可能还会查验监护人入住的缴纳水电、煤气费发票等资料。
(3)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房,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不在同一户口本,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可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
(4)在法定监护人购买的写字楼或商铺内居住者,按“租房”类填写,但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不登记;(购买未经国土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集资房、自建房等违章建筑,学校不予认可);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5)在学区内的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应提供单位购买或租用此房的合法《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同时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按“租房”类填写。
4、关于计划生育证明。
(1)除港澳台、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学校不负责解释。
(2)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3)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5)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6)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5、关于持暂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合法就业、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
(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
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南山区劳动大厦)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学生入校前,学校将抽查社保证明等材料;每学期末,学校也将查验监护人近一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若发现监护人退保的,学校将劝该生回原籍就读。
(3)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6、关于非深圳户籍学生提供《就学联系函》。
(1)出具部门: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中心小学)。
(2)公章应是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管理部门(中心小学)加盖的。
7、关于非深户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证明(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学校根据验核材料情况在《南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系统》上进行审核。教育局招生部门复核后,按照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等原则,在招生系统上根据入学条件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调整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
3月30日—4月20日
2、到学校验核材料
4月20日-22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到学校补验材料
5月9日-10日(共两天)(下午3:00---5: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13日下午3时
5、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14日---18日(具体时间由学校公布)
温馨提醒:
1、4月24日以后购房的,有学位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接收申请;若学位已满,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办理手续,不保证就近入学。
2、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3、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楼或临时买房、租房,或临时将户口挂靠,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4、我区国有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学校(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和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4月20日至8月20日,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但这些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5、属深圳户籍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若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应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直接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报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878766转3122,3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
2、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者(教育局报名系统将自动删除重复申请学位者的信息)。
4、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校方又通过电话和在校门口通告催促,三天内仍不报名注册者,校方可不保留其学位。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招生报名。如经查实,学校可不提供学位。
体检
新生应在6月14日前到本市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必查项目:肝功)和预防接种,学校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残疾儿童要求随班就读的,请提供本市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和意见。
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可向学校报名处索取,也可在南山教育网上下载)和《南山区200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向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A801室寻求帮助。
招生咨询: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96099873(自动) 26486074(人工)
招生咨询留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招生最新消息:见南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nsjy.com“基础教育科网站”
南山区各小学咨询电话:在“基础教育科网站”上查询。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 26486087
地址:南山教育信息大厦(南山大道新桃园酒店后)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24下半年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查询时间(附查询入口
2024-11-05 18:44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