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向市自考办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后,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1.省内转入
(1) 目前,我省考生可直接凭广东省准考证在省内异地报考。也就是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可直接凭原有准考证到我市报考(按旧生对待),并且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考手续。但如出现准考证遗失、或姓名等数据变更的,则需回原地才能办理补办或变更手续。
(2)对于省内其他市的在籍考生,如已在我市办理新准考证的,请持原准考证、原课程合格证书到原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然后持此表到我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由我市考办送省考办审核。
2.省内转出
(1) 我市考生可凭在我市办理的准考证直接到省内其他市去报考,并且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考手续。
(2)我市考生如已在省内其他市办理了新的准考证,且希望将成绩迁往其他市的,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自带)安排新的准考证号,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审核。
3.外省转入
考生在办理转考之前,先在我市作为新生报名,取得新准考证后回原地办理转出手续。约二个月后,考生可到我办查询,在确知转出省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深圳的准考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我办办理转入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我市考办送省考办审核。
4.转至省外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我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市自考办送省考办。
改报专业
(1) 目前,我省已实行一证通行的办法,即一个准考证可到省内不同地方报考,也可以报考不同专业。考生如对本人现报考专业不满意,想改报其他专业,可直接用现有准考证去报考,原考试成绩有效,且不需办理任何改报专业手续。
(2)考生如已另办准考证报考新专业,而又想将两个不同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转到一起,则需办理改报专业手续。方法为:持两个专业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改报专业登记表》。
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的正本和成绩表复印件一份(成绩表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复印,并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
2.凡1993年前毕业的各成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除须提供毕业证书的正本和成绩表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到原学校教务处复印,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5.各类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的课程见《报考必读》上的《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注:所有以上手续办完后二至三个月,考生可到自考办查询,如已获得省考办批准,即到我办领取批件,作为今后办理毕业手续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