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建县始于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年)。在今阳朔地置尚安县、熙坪两县,属荆州始安郡,为阳朔建县之始。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阳朔迁至今阳朔镇。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县治在今白沙镇旧县村北侧。与阳朔县同属桂州辖地。贞观元年(627年),撤消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
五代十国阳朔为楚、南汉治地,属桂州所辖。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由静江府所辖。元朝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明朝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属桂林府。清朝,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漓江道,次年六月改桂林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桂林道废,阳朔属桂林民团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改属桂林行政监督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四月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三月属直隶省政府。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五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七月改属第十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25日阳朔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
1968年4月改称桂林地区。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阳朔划归桂林市管辖。1978年国务院批准阳朔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