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须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2.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2月6日至7月31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下同)100元(含)以上。
3.发票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等情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可正常识别。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2)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3)超出活动周期开具的发票;(4)单张发票票面额度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5)抽奖时已红冲的蓝字发票及对应的红字发票;(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7)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8)其他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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