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御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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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御苑学校 民办 福田区
  • 详细地址:
    福南路7号
  • 所在区县:
    福田区
  • 联系电话:
    0755-83694537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学校简介
收费标准
深圳市皇御苑学校学校简介

【深圳市皇御苑学校简介】

        深圳市皇御苑学校于2002年6月经市教育局批准筹建,由深圳市高级中学与深圳市新天力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2007年9月起学校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管辖,新天力投资有限公司独立办学。学校位于福田区,是一所专注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0713 平方米,建筑面积11239.16平方米。普通教室28间,功能室37个。文体活动区建有体育馆,室内乒乓球室,有200米塑胶跑道和近1000 平方米的人工草坪运动场,足球场1个、排球场 2个、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8个、乒乓球台15张、力量训练房一间。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运行,现有餐厅5个,餐厅宽敞明亮,能满足全校师生用餐。网上监控巡查系统完善,有独立远程监控室,覆盖全校摄像170个,保证校园的安全。

学校秉承“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最优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求实、上进、文明、和谐”校风,倡导“敬业、严谨、团结、进取”教风,管理上严慈相济,形成“知礼、守纪、和善、好学”的学风,让学生谨记“学会求知、学会做事 学会共处、学会做人”校训。德育上,实行“全员德育”,推行“首遇责任制”,通过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团委、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系列主题活动、体艺活动、社会实践和家校社合力等途径实施全方位德育,致力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人格,形成中华文化和传统美德为主线,以育情、养性、立德、修业为主题的德育特色,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课程体系建设以“深圳市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建设为契机,结合新课程改革需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发校本系列课程;涵盖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不同层次的课程体系日益成熟,为学生充分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选择和坚实的保障。在严抓教学的同时,学校立足科研兴校,培育师生研究创新精神,每学期老师都有校级小课题,期末撰写教学心得体会、教学论文,获得省、市、区级科研课题、探究性小课题财政资助立项,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探究兴趣、学习方式的改变。

学校19年的教育实践中,先后被评为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福田区德育示范学校、福田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福田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A级(优秀)单位、学校食堂获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等。

        学校办学19年来一直用实力凸显 “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办学特色,高考成绩突出,十三届高考十一次荣获深圳市高考荣誉称号,6次获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获高考工作特色奖,4次获高考工作超越奖(2016年获得,2018-2020年连续三年获得),2020年学校教学再上新台阶,成为福田区唯一一所获得“高考超越奖”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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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御苑学校收费标准

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高中阶段无此项收费

学杂费

收费标准:29800.00

收费依据:广东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学费义务教育。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鼓励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学生免除学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分段制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各市、县政府价格、教育部门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政府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结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并拟定方案,经价格听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民办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应按学期收费,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住宿费

收费标准:4800

收费依据:广东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住宿费公办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其他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政府价格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民办义务教育。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民办高中。民办高中住宿费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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