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地宝 > 深圳房产 > 深圳保障房 > 保租房 > 2026深圳市级保租房配租通告(第一批)
2026深圳市级保租房配租通告(第一批)
2026-01-07 16:42 【我要纠错】

【导语】:2026深圳第一批市级保租房配租于2026年1月8日9点开始配租,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详细配租信息请看正文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2026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住保租〔2026〕001号),决定启动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沙湾路与元湾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90米(坝光展示厅对面),

  配租房源:共计309套。具体房源概况及租金标准如下: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

  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

  认租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1年以上

  第二队列:申请人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两个队列的申请家庭在认租截止日前,除分别满足上述社会保险缴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无享受政策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圳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人才引进条件: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除外),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击此处查看

  注意:

  1.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中:

  单身居民:可认租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户型住房;

  两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69-73㎡的小三房户型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以上户型住房其一或建筑面积85㎡以上的三房户型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方式

  认租家庭可线上认租两房户型、小三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但不能同时认租多个户型。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认租、摇号或抽签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

  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小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合格的认租家庭按摇号或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租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五、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入口: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摇号或抽签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00至2026年1月19日18:00。

  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6年1月19日18:00。

  (二)摇号或抽签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或抽签公告。对认租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各队列的顺序号,摇号或抽签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三)认租资格核查

  摇号或抽签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根据摇号或抽签确定的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分别对各队列一定数量的认租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发布选房签约通告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确定选房名单,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各认租家庭可通过项目简介、楼层平面图、户型图(详见附件)了解项目情况及室内格局。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因自身原因不再作为共同申请人且搬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请认租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九)本次供应项目的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十)本次供应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本次供应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项目所在区教育局或项目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三)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另行分配。

  (十四)本次供应项目具体入住时间以有关通知为准。 

  (十五)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负责解释。

  附件:

  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简介、楼层平面图、户型图

  相关推荐

  深圳保障房房源查询入口:点击查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市级保租房】可获取深圳市级保租房最新消息、配租通告、审核结果、申请入口等消息

手机访问 深圳本地宝首页

  • 2026深圳第一批市级保租房配租项目+户型图

    2026深圳第一批市级保租房配租项目为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配租房源涉及二房、小三房及三房户型,详细户型图请看正文

  • 2026深圳市级保租房申请条件+材料+配租标准(持续更新)

    2026深圳市级保租房申请条件需满足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保,并且满足住房、政策、人才引进等条件,详细请看正文

  • 2026深圳保租房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最新消息

    2026深圳保租房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是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是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等等,详细请见正文。

  • 2025光明区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第二批)

    2025光明区第二批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已公示,共计2489户轮候家庭提交了认租申请,审核结果请看正文

  • 2025光明区第二批公租房终审结果+选房签约通告(第一批次)

    2025光明区第二批公租房终审结果已公布,最终有2379户认租家庭通过资资格审核,认租意向中超过70平方米三房(第一批次)选房签约安排已公布,选房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详细请看正文

  • 2025龙岗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复核合格家庭通告(6月份受理)

    2025年11月26日龙岗区发布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库复核合格家庭名单,共有2户家庭申请了复核,均符合轮候申请条件,详细请看附件

  • 2026深圳坪山区高端人才申请住房公示(第一批次)

    深圳坪山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高端人才申请住房的信息已公示,共有19高端人才均符合免租金住房租住申请资格,详细名单请见附件

  • 2026龙岗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复核合格家庭通告(1月)

    2026年1月龙岗区发布公租房轮候申请复核合格家庭通告,受理7-8月申请公租房轮候不通过,提交复核申请后经过复核,满足轮候申请条件,详细名单请见附件

  • 2025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小编会持续更新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公示信息,具体信息可点击相关信息来源观看,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变更。

  • 2026年深圳坪山区保租房申请时间(最新消息)

    2025年12月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保租房配租通告,具体申请申请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4日

  • 2025龙华区第三批公租房选房签约通告(第三批次)

    2025年12月25日龙华区2025年度第三批公租房第二批次选房通告以发布,选房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8日,详细请看正文

  • 2025年度龙华区第三批公租房选房签约通告(第三批次)

    2026年1月4日龙华区2025年度第三批公租房第三批次选房通告以发布,选房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详细请看正文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