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业务咨询电话:
(优抚)25832117 (双拥)25838682 (复退)25832504 (军休)25832116
|
名称 |
电话 |
地址 |
邮编 |
| 罗湖区优抚安置科 |
25666292 |
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4楼 |
518003 |
| 福田区优抚安置科 |
82918727 |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707室 |
518048 |
| 南山区优抚安置科 |
26667956(优抚、军休),26542627(安置、双拥) |
深圳南山区桃源路区委大楼6楼 |
518059 |
| 盐田区优抚安置科 |
25228424(优抚),25228062(安置),25228061(双拥) |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办公大楼4楼421、424 |
518090 |
| 宝安区优抚安置科 |
29998352、29998351 |
宝安区创业一路新区委区政府大楼四楼459 |
518101 |
| 龙岗区优抚安置科 |
28948169 |
深圳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08 |
518172 |
一、下属服务管理机构
(一)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安置第五批以后安置地方的军休干部
临时地址: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3楼
电话:25832586 25831525
(二)市军休一所:负责安置第一至第三批军休干部
地址:罗湖区鹿丹村17栋
电话:82270397
(三)市军休二所:负责安置第四、第五批军休干部
地址:南山区龙井路
电话:26780871 26792870
二、办理移交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军休人员本人住房产权证或相关购房材料(原件);
(二)军休人员在深圳配偶或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原件;
(三)军休人员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四)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晋衔(调整文职级别)复印件(在离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任
免、晋衔或调整文职级别报告表),士官退休前最后一次晋级的审批表;
(五)《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六)有伤残的要提供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请评残报告表》、《评残医务证明书》、《伤残证填写登记表》四份评残表和伤残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军休人员本人需提供红底1寸彩照10张(着便装照),用于办理医疗卡;
(八)需随迁家属户口的,要提供随迁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九)军休人员随军家属属无经济收入者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
(十)军休人员提供本人在深圳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开户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供发工资使用。
三、军休干部、军休士官到地方后享受待遇按中办发〔200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军休职工到地方后享受待遇按民发〔2005〕1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优抚安置处 时间:2008-6-26
相关标签:深圳民政局 优抚安置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