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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深圳招调工政策的10大变化
  2008年深圳市招调工政策与2007年相比,呈现以下10大变化:

    变化一:拟招调者需参加工伤保险

    2008年招调员工办法要求参保人参加我市的养老保险外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更好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同时,由于我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比养老保险大,且工伤保险是属地化险种,不能补缴,强制性最强,员工受益也最大,对员工最公平。

    变化二:紧缺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

    在《2008年度市外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标识我市紧缺急需技师、高级技师的15个职业工种,如商品营业员、电工、汽车维修工等,其招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至45周岁。这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我市紧缺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常因为超过35周岁而无法招调入户我市。<点击查看08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

    变化三:拓宽技能人才入深渠道

    今年将由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深圳市第六届职工技术运动会”,进一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的选拔渠道。

    变化四:技能人才选拔标准提高

    以往规定的持有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实操测试,现更改为需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综合水平测试的范围包括实操和理论。

    变化五:只认可本市考取的证书

    从今年开始,对全国、全省统考的工种以及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的工种,市外招调工工作只认可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务并监管获得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体现公平原则,市劳动保障局将设过渡期,对2007年12月底前在省内其他城市获得全国或全省统考考试获得证书的,该局也认可有效,但《办法》出台后在其他城市取得的证书,我市将不予认可。

    变化六:调整部分职业工种目录

    市劳动保障局重新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进行梳理,共规范了20个职业工种的名称;对于自主开发、但还未纳入《分类大典》的部分职业工种,不再作为社会化职业鉴定工种考核发证,而作为企业招调工的自考工种,涉及到的工种数量共48个。

    变化七:企业需签诚信“承诺书”

    劳动保障部门今年招调工将推出一项新举措,即要求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调工业务,一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和拟招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停止办理招调工业务1年、2年、3年和不予办理招调工业务的处罚措施。

    变化八:政府部门信息共享

    今年的招调工材料审核将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一是计划生育部门将独生子女、两孩及两孩以上均纳入其审核范围;二是公安部门将对符合核准条件的投资纳税迁户人员先行进行资格审核;三是今年只认可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认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并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变化九:指标向宝安龙岗倾斜

    我市将在第二季度重点优先办理百万农民工技术技能大比武优胜者入户手续。今年全市劳动系统的人口机械增长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今年的招调工指标数量将向宝安龙岗倾斜,特区内的招调指标较去年有所减少。

    变化十:招调工工作时间前移

    今年的市外招调工工作将于3月3日启动,企业立户时间为3月3日至7月31日,网上申报招调工信息的时间为3月11日10月31日,窗口截至受理招调工个人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与去年相比,所有工作事项的时间均前移。

    >>>点击查看2007年深圳招调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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