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经上报过调动材料并查询获悉为已批准调入的人员,请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到。
二、办理程序:
1、领取调令、《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①凭受理回执到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如已申请“人事调令邮政同城速递”服务的,则不需办理此项);
②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注:如属宝安、龙岗两区调入的,《深圳市入户指标卡》需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计划局(市民中心一楼市政服务大厅)自行开具;
2、办理迁户、人事关系转移:
①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原籍所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②将《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交给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所在地人事部门换取《干部行政介绍信》及《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人事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可不开《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3、报到、入户:
①、到与深圳市公安局联网的照相点照相并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准备2张1寸黑白证件照,有随迁子女的,准备子女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②、带齐《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干部行政介绍信》、《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四份材料和上述①、项要求的《照相回执》及照片回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报到。
③、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复印件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西大厅人才资源处报到窗口办理报到手续;持上述材料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入户本中心集体户的不需办理此项);
注:☆凡属外商驻深机构代理人员还需带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外企服务部开具的回执单及介绍信;
☆调入人员属中共党员的,持原单位经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转接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深圳市委组织部),到业务受理窗口签字,再到610室办理转入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规定,对调入人员实行以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住所)为入户地原则,一般情况下均入户用人单位集体户;
2、 调入人员于3个月后可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及换证手续。
3、《深圳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一份交原单位,另一份由本中心保管并存入个人档案,个人可保管复印件。
4、 如未按本须知完成引进人才报到工作,单位或毕业生提出人事服务时将会受到影响,后果自负。
5、其他:
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可办理网上申报,查询审批结果等。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hr.com.cn可下载各项业务申报表格、《人事代理协议》。可查询人事代理、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与政策,查询审批结果。
查询结果需输入人事代码,见单位人事立户证。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82122361
网 址:Http://www.szhr.com/—人事代理
受理业务地址: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6大厅—人事代理部
受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