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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企业送审招调员工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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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15:31:20
【我要纠错】

(一)用人单位自行商调、调档和审档

1、我市用人单位决定从市外招调员工后,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不需深圳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加盖公章。

2、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3、办完签章手续后,有关资料连同档案一并发回我市用人单位。

(二)报送个人材料

在获得信息预审通过的信息后,进入“审查表打印”菜单,查询出该员工个人信息,打印出“材料清单”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招工人员)或?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调工人员);用人单位经办人备齐材料,由经办人持本人劳动保障卡送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审核。对所送审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本手册的“十、送审招调工材料需知”

用人单位从事招调工作的经办人必须认真审查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协助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共同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信息更改量。

电脑系统自动记录企业报送材料后修改信息的次数,对提出修改要求次数过多的经办人,工作人员给予提醒、批评,对明显属经办人不认真核对而多次出现错误的,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函。

(三)审核材料及批准时限:15个工作日(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则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量审批后的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