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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企业申报拟招调员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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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1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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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2007413日—20071115

(二)申报需知

1、立户完成后,仍按上述方式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调员工申报”填报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2、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在不能保证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和真实的情况下,先选点“保存”键,然后选点“打印”键,将拟招调员工的个人信息打印出来交由其本人复核,经其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才正式“提交”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3、员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如下:(1)对于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实操测试但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应在工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对应等级选择“无”。(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随迁数按实际随迁人数填报。(3)社会化工种、企业或行业特有鉴定工种,发证机关应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全国统考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统考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持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实操测试合格的,按证书的实际发证机关填写。(4)户籍所在地请按户口本首页填写。(5)属调工的,调出单位所在地必须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