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供电服务承诺 |
|
1、在供电营业厅公开电价标准和供电业务办理程序。 2、供电营业厅实行无午休、无周休日工作制度,为客户办理用电业务。 3、加强电网改造,不断提高电网安全可靠优质供电水平:全市电网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2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4、提供计划检修停电、故障停电、错峰用电信息服务。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一周于周五通过《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宝安日报》、《龙岗侨报》和深圳供电局网站()等媒体发布停电时间和范围;供电设施临时停电(除重大缺陷紧急消缺检修外),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5、对供电企业管理的供电设施,提供24小时故障停电抢修服务。抢修人员在接到故障停电信息后,在正常情况下,45分钟内到达现场作紧急处理。 6、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单相零散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答复供电方案,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0千伏电压等级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7、装表接电时限:具备送电条件的,自客户办结相关用电手续之日起,单相零散居民客户2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其他低压供电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高压供电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8、营业业务办理时限:客户因欠电费被停电,在交清欠费和办妥有关手续后,48小时内恢复供电;我局计费电能表出现异常情况,在客户办妥有关手续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9、客户投诉办理时限:在接到有关用电业务投诉及反映行业作风的来电、来信、来访,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处理意见。 10、“95598”供电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用电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电力故障报修。 本承诺解释权属于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