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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事程序

一. 招收区外合同制工人审批

(一) 应提交资料

1.《深圳市招收合同制工人呈批表》须经村或居委会、招工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3.户口薄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农村人口或自理粮人口须持有《广东省“农转非”人口计划指针卡》。

(二) 办理程序

1. 提供资料;

2. 办理审批。

二. 招用劳务工审批

(一) 申办条件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的生产条件,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2. 劳务工应具有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期规定。

(二). 应提交资料

1.经所辖劳动办(所)审批的《申请招用劳务工呈报审批表》;

2.首次申请招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应出示《营业执照》正本供审查并附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需要到外省市招用劳务工,应提交以下(1)—(2)项资料外仍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书面报告,说明招工时间、地点、招工人数、单位福利待遇、所招用劳务工条件;

(2). 主管招工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直接到所属镇(街道)劳动管理办(所)审批办理,并将审批结果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三. 办理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一).应提交资料

1.宝安区居民户口簿;

2.户口所辖街道或居委证明;

3.正面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4. 《失业证》年审者须携带原证及户口簿。

5. 办理程序

1. 提供资料;

2. 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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