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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聘职称
(一)职称申报的范围

  企事业单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以工代干的技术人员) 均可申报。

  我市从一九九三年起实行评聘分开、多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一律不实行指标控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专业人员自愿申报单位考核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现仍在学习期间的人员;

  2、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3、缓刑人员或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期未满或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职称申报的条件

  各单位应根据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件》中关于任职条件的相应规定,对申报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和政治思想表现等进行认真的考核。

  其中对学历和任职年限必须按下列条件掌握:

  1、中专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统招统分的正规全日制院校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统招统分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由本单位考核"确认"员级技术资格)。

  从事"员"级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十一年或从事"助理"级工作六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资格。

  2、大专学历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资格;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统招统分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员级资格;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确认助理级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直接确认助理级资格);

  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八年以上或已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资格。

  3、本科学历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统招统分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助理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五年以上或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已取得中级资格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

  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当年,可确认助理级资格;

  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资格;

  已取得中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当年,可确认助理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确认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

  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当年,可确认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资格。

  7、先工作后读书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如果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专业不变,专业工龄及其任只资历可合并计算。

  8、因变动工作岗位转换了职务系列的人员,需要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才能受理申报评审。任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受聘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9、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93)4号"精神,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大学生")凡毕业后参加过正规大学举办的半年以上脱产专业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经单位考核,专业技术业绩突出,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职称申报的方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由市职改办受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下列两种办法报送申报材料和安排评审:(1)经市职改办批准组建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单位,可自行组织评审;(2)本单位不能评审的,可分别报送各职务系列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见附表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经各单位或各系列主管部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准。上报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经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二)。经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或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审核批准并颁发由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评审材料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送审材料目录表(四)和表(五)的要求分别上送省、市职改办。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报告书》一式十五份(或复印);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成人教育的毕业生须提交成人统考录取证明;

  (4)深圳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任现职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一式两份,或学术论文一至三篇及有关得奖证明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6)外语考卷及成绩单原件一份,符合政策规定免考外语的,须附市职改办批发的"外语免考证明"一份。(获硕士学位专业可免考晋升中级、获博士学位专业人员晋升副高级可免考外语)。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下列材料:

  (1)《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个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4)成人教育的"五大"毕业生须提交成人高考录取证明。

各单位上送高、中、初级评审材料,须同时提交《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三)。

  各单位须严格审查申报人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时间:

  (1)考虑到外语培训的时间安排问题,高、中、初级评审材料统一于当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上报各有关部门,各主管部门于十月份组织评审,并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将评审通过的材料报市职改办审批。

  (2)我市已组建和今年拟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十五个,即: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西医、中医)、高等学校教师、中学教师、新闻专业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程技术人员、轻纺工程技术人员、电力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等。根据省职改办今年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以上各系列以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必须于六月底前送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统一上报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六)评审原则

  各级评委在评审工作时,要根据人才的实际,有所侧重开展评审。在考评时,既要系统、全面考察申报人过去的业绩、贡献,又要看其来特区后政治思想,工作,业务技术的表现,具体应掌握以下原则:

  1、对于从事科研的,要着重考核其科研成果和科研论文及应用价值;对于从事教学的,要着重看其教学水平、方法和教学效果,从事高等教育的,还要看其科研论文。

  2、对于从事第一线技术工作的,要着重看其掌握技术、处理技术和解决技术难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最有发言权的,是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

  3、对于从事科技管理的,要把技术业务能力和组织、指挥、决策能力结合起来考评。

  4、对于不同系列的专业人员不能一刀切,对同一专业而从事不同工种的专业人员,也要实事求是,因人因岗位而异进行考评,尽量使考评工作做到科学化、合理化。

  5、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专业职务系列,不再进行评审。

  (七)聘任(任命)程序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必须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编制或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控制数范围之内。

  2、事业单位一般实行聘任制,海岛、山区、边远地区和目前暂不宜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任命制,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实行任命制。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实行聘任制的,由单位行政领导聘任;实行任命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企事业单位根据"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自主决定。

  凡财会、审计、统计、建筑、法律、公证、医疗卫生、船舶驾驶及其他责任重大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才中择优聘任。

  4、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也应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但对于虽有较低一级资格,经考核确能胜任较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的限制予以聘任;对于确有专长,但因学历、专业年限和外语等原因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的限制予以聘任。

  5、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考核聘任制度,要结合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考核标准和聘任条件,严格执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把履行职责的好坏与聘任职务、工资待遇挂起钩来,优秀、称职的续聘,对虽有专业技术资格,但经考核证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调整岗位(专业),或者低聘、解聘,同时按照"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调整其工资待遇,坚持纠正从事简单工作,却享受高级待遇的现象。

  6、对于因专业不对口或因本单位职数限制而低聘和未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企事业单位要合理调整他们的工作岗位,或者鼓励、支持他们向便于发挥自己专长的行业、单位流动,力求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7、聘任(任命)期限,一般应根据任务、年龄和身体条件等状况,每任最多不超过五年,期满可续聘(连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从签发聘书(任命书)之日起算。

  8、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一般内容包括:(1)双方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2)受聘者应履行的职责及任期内的工作任务;(3)聘期;(4)有关待遇;(5)有关解聘、辞聘事宜。

  9、行政领导颁发聘书(任命书)。在聘书(任命书)上应写明XXX同志担任XX单位XX专业技术职务及任期。聘书、任命书由省科技干部局统一印制,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如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聘书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其聘书盖单位公崐章即生效。

  10、已达到国务院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确因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延长离、退休的,应按国发(1983)141、142号文、和粤府办(1986)159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老离退休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返聘手续。

  11、单位对被聘任(任命)专业计术职务人员,应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记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连任)的依据。

  附:联系单位、地址: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事局科技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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