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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缴保险办事程序
一.单位参保须知
1.到基金收缴处领取参保花名册及登记表;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中行或工商行);
4.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1)如是内地调进深圳的,提供调令和复印件;
(2)深圳招工的,提供招工表和复印件;
5.聘用工,临时工首次参加保险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固定工须参加住房公集金,其中;
(1)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提供合同书,或买房收据;
(2)租房的提供租房证明;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7.填好表格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基金收缴处办理。

二.城市户口职工离开深圳保险金转移须知:
1.城市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离开深圳,其保险金转回内地保险机构;
2.深圳户口的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工(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
3.转移手续: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
4.到基金收缴处办理转移手续。


三.退保须知
1.退保对象:农村户口的持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职工。
2.退保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3.退保材料:带职工保险手册,单位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办,则需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公章,且一人代领一人。
4.退保地点:彩田南路海天大厦。

四.出境定居的退保手续
1.提供单程出境的有关资料;
2.提供社会保险手册;
3.到基金收缴处办理退保手续.如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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