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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直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办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二)办事规定

1、省级党政机关、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由本单位出具公函。

2、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属党政机关或党政机关组成部门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出具公函(即由党委、政府、政协、人大各自出函,广州、深圳市可由市党政机关办公厅出函);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州、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出具公函。

3、各级公安机关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由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公函,并出具省厅主管部门意见。

4、国家安全部(含直属部局)因工作需要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由国家安全部或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出具申请函;广东省国家安全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由广东省安全厅出具申请函。

5、各市每年办理第一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不进行打分,直接办理,并在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第二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实行打分制度,车管处成立审批小组进行审批。具体审批原则如下:以省级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各单位每年申请办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起始分为100分,每办理1辆,从起始分中扣减1分,申请时的扣减剩余分即为各单位得分,按照分数高低顺序进行审批,并对社会公开。同时,鉴于经济发达地区对外交流较为频繁,其需求客观上比其他地区要多,因此,其指标可适当增加。打分计算办法:以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各具有基础分100分,每办理1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从基础分中扣减1分,按照受理日期的扣减剩余得分的高低进行排队审批。计算公式为:单位得分=基础分100分-已办公务车×1。

6、公务车指标每年审批44辆,其中22辆分配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18辆放入计算机排队,4辆留作特批使用。

7、各单位只能办理1辆,特殊情况需要增办的,报领导审批。

8、内地公务车入出澳门行驶牌证参照内地公务车入出香港行驶牌证办理。此外,考虑到粤澳过境汽车技术问题会谈未确认出澳商务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需办理出澳商务车的,按内地公务车入出澳门行驶牌证条件申请。

(三)办事提交以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港澳机动车、驾驶员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2、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四)办事流程

受理→录入→复核→审批→制证→发证→归档

(五)办事程序

1、受理岗核对经办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证件,查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将单位名称、内地机动车号牌号码录入计算机,并开具《受理回执》交经办人;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

2、受理岗根椐受理内容,在将公务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移交复核岗;

3、复核岗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业务领导岗;

4、业务领导岗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牌证管理岗制证;

5、牌证管理岗制作《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驾车入出境签注》并移交牌证发放岗;建立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岗;

6、牌证发证岗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收齐费用后,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等有关批准文件交经办人;

7、档案管理岗审核全部资料,归档。

(六)办事期限

每年限定44辆指标,指标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