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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货车进城证(有效期半年)的专业运输单位(拥有大货车30辆以上),必须持证明带齐本单位大货车行驶证复印件到市交警支队市区货车通行证签发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并上报局审批后,按比例发证。

2、申请办理货运车辆临时进城证的单位必须持证明货运单及行驶证(复印件)经审批后办理。(曾办过证的车辆,持旧证及证明办理)

3、小型货车(即人货车、的士头)一律错开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行驶,不予办证。个别社会服务性质的车辆报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含续期)。

4、办理车辆载物"三超"证(即超长、超宽、超高),除按上述规定外,必须写清楚超长、超宽、超高的具体数字;办理专用车证(即工程抢险、煤气运输)还需付上车辆照片。

5、单位开具的证明,必须写清楚装运货物名称、车牌号码、申请行驶路线及所需时间等内容。

6、异地货车需进入深圳市区禁行路段装卸货物时,必须持单位证明、行驶证及货运单办理临时通行证,一事一办。

7、以上业务如属于报局领导审批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