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制度
凡在深圳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以上,取得了相应从业资格的保教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从第4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1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
本学年开始的其他优惠措施
学前教育资助
从2012年秋季学期算起,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在深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深圳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该办法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