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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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公安部
  • 学校特性:
    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
    10041
综合满意度: 4.3
环境满意度: 4.4
生活满意度: 3.6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始于1948年7月。学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目前唯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建校至今,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单位培养、输送了32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全面加强党对学校的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双一流”建设为牵引,坚持做强学院、做实特色、做优管理,着力深化办学治校综合改革,切实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4个,即公安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公安技术(国家重点学科)、法学、国家安全学(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均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专业19个,其中:公安专业18个,分别为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以上10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政治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视听技术(以上3个专业为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安政治工作、数据警务技术、移民管理、反恐警务、技术侦查学(暂未招生);其他专业1个,即法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60%。聘任客座教授80余人,教官300余人。学校现有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1200余亩,在校生13000余人,年培训1万余人次。

 

按照公安部党委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学校作为全国公安院校“排头兵”,努力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走在前列,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学科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在落实教育强国目标、推进公安教育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向着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行业引领的“国内一流、世界前茅”警察院校的办学目标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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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院系设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公安大学执行以下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三、 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其中,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应均合格。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公安大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其中,参加公安专业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四、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五、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六、 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一)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在其他22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二)对于报考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七、 公安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八、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录取结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招生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适应学生专业选择需要,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优势发挥、人才培养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原则;

(四)学院主导,学校监督原则;

(五)转专业人数总额限制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全日制普招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主体作用,转专业工作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选拔、教务处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选拔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教务秘书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第七条 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以下称“一般类型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申请此类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范围为大学一、二年级在籍全日制普招本科生;

(二)学习成绩优良,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提交转专业申请时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申请转入学院当年的接收条件。

第八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满兵役后退伍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申请转专业(以下称“特殊类型转专业”),且不受一般类型转专业条件限制。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申请在非公安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间转专业的;

(五)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学校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条 一般类型转专业工作主要流程及要求:

(一)每年春季学期(下同)第9教学周,各教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比例,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每个年级专业(不区分方向)可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不限定男女比例。学院同时一并提交本学院各专业具体接收条件,学院制定的接收条件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

(二)第10教学周,教务处汇总审核教学学院拟接收计划后,在校园网统一发布通知,统一接收学生申请。每名学生同时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各学院不得对本院学生申请转出作名额限制。

(三)第11教学周,教务处汇总审核提交申请学生资格,并在校园网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公示数据须包含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有无必修课不及格记录、有无受到纪律处分情况等),接受监督。

(四)第12教学周,教学学院按照拟定名额和接收条件组织选拔,淘汰不符合学院接收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按照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接收人选,并将人选名单提交教务处。

(五)第13教学周,教务处汇总审核教学学院拟接收人选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数据须包含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有无必修课不及格记录、有无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学院自设接收条件审核情况等),接受监督。

(六)第14教学周,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七)每年秋季学期开学,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转专业工作主要流程和要求:

(一)参军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一并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教务处审核,并会同拟转入学院提出接收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复学和转专业申请获批后,学生直接转入批复专业完成后续学业。

(二)拟转入学院在审核特殊类型的转专业申请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状况、文理科背景、有关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以及新专业方向的就业发展需求等要素,结合必要的学生考核工作及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完成情况,综合评估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定接收意见。

第五章  其他学业安排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业安排:

(一)获准转专业的当学期,学生(退伍复学转专业学生除外)须正常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并完成期末考试,相关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并按照转入学院的具体指导要求补修相关必修课程。

(三)学生在原专业完成学习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开设课程相同,可予以免修;如非转入专业开设课程,则由转入学院予以认定为专业选修或通识选修课程后计入相应学分。

(四)参加转入专业选拔考试,所考科目及格且对应课程为学生转入专业待修课程,由转入学院审核后可免修该课程并认定相应学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定向招录培养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按照国家和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各学院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选拔工作,应在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选拔标准和实施办法,选拔名额可不受每个年级专业不超过3人的限制。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转专业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其它

一、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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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贫困学生总数的28.9%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一次性奖励500元 1.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纪律;
    2.顺利就业或攻读硕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需要;
    6.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薪火奖章” 10000元/学年,颁发奖章和证书 1.具有公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政法公安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出类拔萃,在学生中起到表率师范作用;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社会、公安机关以及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5.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校级及以上高水平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本科生不超过7名,研究生不超过3名。
校内奖学金 3500元/学期 1.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2.每门考试课的分数不低于90分;
   
3.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论文,或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纳和采用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00元/学期 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最高分依次按比例取名次(具体见《本科学生奖励规定》)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5%
600元/学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8%
400元/学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2%
100元/学期 在精神文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10%
莲项目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2000元 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四年级本科生 每年约25名
“绿湾”与“刘骏”奖励基金 800元-8000元不等 国家安全学院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贡献的学生 符合条件申请
保税科技奖学金 800-3000元不等 侦查学院有优秀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符合条件申请
张秋奖学金 一等500元;                       二等300元;                                三等200元。 交通管理学院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 每年约6名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校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件大事。学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证在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即将入学的新生,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去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之后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贷款申请表》。

按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带着准备好的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当地老师受理并签署贷款合同之后,会随合同发给贷款学生一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单)。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需要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学生证复印件;

4.年龄不够18周岁提供父母同意贷款的手写说明1份

以上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三、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按照国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所交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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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本科学生宿舍为6人间,有空调。住宿费标准:900元/年。

食堂

学校两校区共有学生食堂8个。种类丰富,味道可口,物美价廉。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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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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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收费项目

    

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等6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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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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