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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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邮编:010022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135
  • 统一身份认证: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3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实践探索,现已成为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学校也是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自治区民族雕塑研究中心、专业艺术创作基地、人文社科普及基地,是自治区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和全国八省区蒙古族体育人才、中国北方民族音乐人才、自治区美术、艺术设计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有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占地总面积3800余亩(约253公顷),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2亿余元。馆藏图书250万余册,电子图书170万余册。学校下设28个教学机构,2个合作办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2所附属学校。现有教职工2128人,其中专任教师13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16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6.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68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7%;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043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0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4人,2002年至今,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45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7人,获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资助30人。

      学校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31677人,其中蒙古语授课本专科生6593人,有各类研究生4330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905人,各类留学生645人,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开设92个本科专业(其中蒙古语授课专业37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3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79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5个;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校级重点学科37个。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10种;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学校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0个,其中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含培育)3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3个。同时拥有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7个、全国“人文社科普及基地”1个、自治区首批科普示范基地1个。

  建校66年来,学校形成了“求真务实,育人至上,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强化了“双学位教师教育和蒙汉兼通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5万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蒙古、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几个国家及50余个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9年被批准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先后聘请包括5位两院院士和4位学部委员在内的400余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任学校学术顾问、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正按照“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引领社会”的理念转型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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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院系设置
内蒙古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内蒙古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内蒙古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雕塑专业除外)、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报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体育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10.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培养。

11.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2.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本年度文件要求执行。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3.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4.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分文理不分专业进行招生,一年之后,根据学生文理科、学习成绩、个人志愿情况,分配到当年仅招收汉语授课非师范类普通文理科专业之中。

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浙江省按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浙江省按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

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1号令)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5〕7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018年1月4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一、  基本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按照“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我校一、二年级本科生根据学校安排,可申请转专业。

3.遵循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个性与专长,因材施教。

二、  相关规定

1.转专业包括学院之间与学院内部。学院内部互转学生如有转入专业明显专长与兴趣的,可不受接收计划限制。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入专业人数,汉语授课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转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蒙古语授课专业比例可适当放宽。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学分有效,同类课程可申请免修,其他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

4.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自愿转专业的学生。

5.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

三、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蒙古语、汉语授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交换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等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4.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专业。

5.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四、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实施细则等转专业工作。

3.拟转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信息门户提交《转专业审批表》。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

5.各学院对初审合格的学生须按照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安排拟批准转入学生试听2—3门课程后,确定并上报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五、其他合作办学院校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转专业规定,但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不得转入校本部学习。

六、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国际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5.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

6.国际交流学院的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及以上。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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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内蒙古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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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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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内蒙古师范大学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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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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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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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71-657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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