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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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云中大街(015000)
  • 联系电话:
    0478-8414414 8419900 8419539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1631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3.9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河套学院学校简介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学院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共建”、“校企共育”、“企业冠名订单”、“顶岗实习就业”四种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本科“3+1”,专科“2+1”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比例,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80余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成了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的专业集群4个,校企合作共建专业10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一流专业6个,精品课程21门在线开放课程10门,优质精品课程2门。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学生现获得国家级奖励46项、自治区级奖励519项本科毕业生中继续深造的学生逐年增加。

学院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现有院级重点学科6个和重点培育学科2个。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项,教学研究课题71项,院级217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项。建成科研平台27个,其中自治区级科研平台7个,包括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和创新培育团队1个。近年来,教师承担科研项目72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26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61项,专利81项;发表科研论文2547篇,出版专著227部;科技获奖9项。

学院牢固树立“面向市场、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确定了高质量、更充分的毕业生就业目标。通过双选会、网络招聘等形式,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同类院校前列,切实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院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云中大街

招生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

邮编:015000

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https://www.ht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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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院系设置
河套学院专业介绍
河套学院招生简章
河套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院在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二、我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进行录取。

三、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汉授体育本科专业、地方专项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在本科提前B批次进行录取。

四、我院普通文理科本科专业、本科招收中职生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五、我院专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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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别、标准及所占比例

第五条 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第七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团学等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四)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第九条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系部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将校级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不得申请。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处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复印或复制)。
    2、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提供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者学生手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 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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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院宿舍有4人间、6人间、7人间、8人间等供学生使用,有独栋楼共三层的食堂供学生就餐。

食堂

河套学院建有两个学生餐厅,南校区餐厅建在艺术楼(5号公寓楼)东南50米处,占地1496平米,建筑面积2993平米(共两层)主校区餐厅建在阴山岩画广场东南处,占地1349平米,建筑面积4300平米(共三层)。清真餐饮设在南校区学生餐厅二楼,学校餐厅同时可容3000名学生就餐,可提供30多个品种的各式精美早点,近60多个品种的午、晚餐各式菜肴,20种风味小吃,近80多种的现点、现炒美味菜肴。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可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口味的学生就餐需求。

主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盖饭、小笼包子、各式早点。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焖面、面精、莜面、盖饭。

    三楼:现点现炒、云南过桥米线、砂锅系列、麻辣烫、山西面食、珍珠奶茶系列。

南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山西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面食、盖饭、麻辣烫。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

平均伙食标准

每餐1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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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往年录取信息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河套学院收费项目

学费3300元----10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1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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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名单
  •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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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邮编: 0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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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 电话:
    0471-6576346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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