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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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 联系电话:
    0472-7167734/7161034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9127
  • 官网:
  • 招生网址: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当年即招收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6月,教育部决定包头医学院与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冠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占地面积67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经过60年建设和发展,已形成集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办学格局,以医学为主,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学校有16个二级学院,有11个临床医学院,开设22个本科专业。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3600人。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6.5万余名毕业生,以1984届校友、中国工程院院士高长青为代表,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著名专家、学者,为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自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5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4个临床医学重点学科;3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建有内蒙古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实验室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现有8个包头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两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设有内蒙古自治区基因诊断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应用解剖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消化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高血压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等研究培训机构。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7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共计二等奖6项、三等奖16项。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279人,其中校本部762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18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3人,内蒙古青年创新人才1人,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69人,草原英才个人14人,草原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9个;享受包头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包头市拔尖人才 6人,包头市鹿城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18人,包头市“5512工程领军人才26人,包头市“5512工程创新团队8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0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获得者8人,内蒙古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0个。

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共计43所,其中2所为直属附属医院。有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2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8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3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6个。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极东大学、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英国皇家英格兰外科学院、蒙古国国立医科大学、奥地利格拉茨大学中草药联合研究中心、美国Gilson公司等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包头医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秉承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勤俭奉献的精神,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处于先进水平、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医学院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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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院系设置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专业介绍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招生简章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取:

1.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对相同专业志愿平行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普通文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普通(蒙授)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医学类考生以医学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排序高分优先的原则。

5.我校招收排球、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凡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我校且体育测试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成绩排名及计划数依次进行网上名单公示、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区内:在报考我院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加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加第三专业志愿排序,以此类推。
区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院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在区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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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700元/年、三等500元/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学生人数的5%、二等为学生人数的10%、三等为学生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1000元/年.人,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获奖人数比例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3.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资助面按照每年自治区实际下达比例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平均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3.3%,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本科28%、专科30.8%。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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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本专科学生的 28%,受助金额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占学校总人数的3%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的0.3%

国家助学贷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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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000/学年.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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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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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收费项目

学费标准:

以内蒙古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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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名单
  •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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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邮编: 0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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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 电话:
    0471-657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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